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,拥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法定职权,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。然而,在国内公司普遍采用的“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”体系下,董事会决议的执行需经过经理层之手才能落地,一旦经理层与董事会发生分歧,董事会各项决定的执行将被大打折扣,甚至存在被束之高阁的可能。要想让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,降低执行者掣肘董事会的风险,关键在于让董事会长出属于自己的“手”和“脚”。
7月15日,香港内部六宝典资料大全(以下简称沃华医药)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议案,计划于7月31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。新的《公司章程》在强化董事会经营管理职权的同时,另增设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(下称执委会),作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,主要负责董事会决议的具体部署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职权。执委会由董事长及2-3名非独立董事组成,董事长为执委会主任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原则工作。
沃华医药表示,这项举措是向“董事会中心主义”的迈进,执委会的设立就是让董事会长出“手”和“脚”,将极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,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、《公司章程》修订后,相当一部分日常管理权能收归董事会,董事会的工作量大大增加,使用全体董事集体讨论形成决策的工作方式,来处理庞大的日常管理事项,无疑十分低效。成立执委会后必须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依然交给董事会,而除此之外的日常管理事项赋予执委会行使,使迅速、及时决策成为可能,有效提高运营效率。
二、执委会虽然工作方式灵活,但仍遵行集体决策原则,与之前总裁个人决定日常管理事项的规定相比,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,集体决策更科学。同时,沃华医药现有董事会成员为9人,执委会成员仅为3-4人,这一配置比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50%,使执委会处于多数董事的监督下向董事会汇报工作,更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。
三、章程中规定,执委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,主要有两方面考虑:一方面执行委员会面对的是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,与公司的实时客观情况关系紧密。独立董事并非专职董事,对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不甚了解,处理日常管理事项力不能及;另一方面,独立董事不出任执委会成员,更能发挥其监督功能,使执委会处于董事会的内部监督之下。
不难看出,执委会的建立是沃华医药进一步推动精细化管理的有力制度保障,将极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。
公司法、证券法领域的专家们表示,沃华医药设立执行委员会后,重大事项或特殊规定的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定,日常管理职能在执委会、董事长之间分配的决策治理框架,可以确保公司日常管理的顺畅衔接,保证公司重大事务通过董事会决策后能够有效执行,避免经理层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,保证决策和执行的效率,是对我国公司治理机构变革的有益尝试和创新。